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武汉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不重视不落实者将严肃追责
1月20日,武汉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采取更严格的举措,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即日起,武汉市成立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应急保障、宣传、交通、市场、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社区、综合等8个工作小组。
会议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全市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疫情防控摆在最重要的位置,集全市之力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
会议要求,要全力做好患者救治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联合制定的诊疗方案开展规范、精准救治,对重症患者“一人一方案”“一人一团队”,确保轻症患者尽快治愈出院;强化医务人员防护,严格控制医院感染。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分行业分领域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农(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监管力度,把好相关市场关闭、野生动物管控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体温筛检关口,尽量减少或取消一切不必要的大型公众集会,协调各方资源加强物资储备和供应,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统一发布权威信息,普及防控知识,最大限度消除社会恐慌。
会议强调,要落实领导包保、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员、社区医务人员,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每日报告健康监测状况。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辖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引导市民勤洗手、戴口罩,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要启动战时值班备勤机制,加强春节期间在岗值守,落实带班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督察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如何判断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就医时应注意什么?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主要
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
≥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怀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b font-size:12px;" style="text-indent:24pt">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转载自共青团中央)